教师队伍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
为了进一步加强示范校创建工作,按照示范校内涵要求,提高教学质量,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增加教师工作的责任感,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学管理水平,结合学校实际,现拟定教师教学队伍考核评价办法如下:
一、教师队伍考核评价办法
学校根据示范校的总体要求将教师工作按师德表现、教学工作量、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四部分进行定量考核,其中,师德表现占10%,教学工作量占40%,教学质量占40%,教师教科研活动及成果占10%,具体赋分按如下标准进行。
二、教师队伍考核评价评价标准
(一)标准师德表现(10分)
每缺席一天扣0.5分(可累加),每缺席一次会议或活动(含政治学习、教研、全校大会、科室会、集体活动等)扣0.2分。
- 不服从管理每次扣5分;
- 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0.5分;
- 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0.2分;
- 教师未按规定配带胸卡每次扣0.1分;
- 乱串科室每次扣0.2分;
- 内宿教师内务整理不规范每次扣0.1分。
(二)教学工作量(40分)
教学工作量包括:理论教学工作量、实践教学工作量、教师听课工作量。理论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学时计量,实践教学工作量按教学管理规定要求计量,教师听课工作量按教师听课总量X0.5计量。教学工作量处于区间分值时按插值法计算得分。
教学工作量学期总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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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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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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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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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0—15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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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—4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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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—14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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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—3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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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—12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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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—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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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—10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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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—2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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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—8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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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—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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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—7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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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—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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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—6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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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—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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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—50学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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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—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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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教学质量(40分)
教学质量评定包含教学督导听课、学生测评、教师自评、行业企业评价、教师互评五项,具体赋分如下:
1、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是:学生评价占30%、教学督导占40%、同行评价占10%、教师自评占10%、行业企业专家评价占10%。
2、无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是:学生评价占30%、教学督导占50%、教师自评占10%、同行评价占10%。详见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
(四)教研科研(10分)
教科研包括教师参加引导国家、省、市、学校组织的大赛、活动等的获奖、编写教材、科研成果和教师发表论文(发表论文指在正规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)。最高得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。
1、教师参加国家、省、市、学校组织的大赛、活动等获奖得分:
获奖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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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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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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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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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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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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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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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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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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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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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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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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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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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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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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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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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二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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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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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二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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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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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二等
|
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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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二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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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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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三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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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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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三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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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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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三等
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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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三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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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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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编写教材
主编10分,副主编9分,参编8分。
3、科研成果
获奖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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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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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级别
|
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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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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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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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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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10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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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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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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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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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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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二等
|
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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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二等
|
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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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三等
|
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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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三等
|
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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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教师公开发表论文得分
国家级8分,省级7分。
五、考核等级
考核等级共分四级即优秀(90-100分)、良好(80-89分)、称职(60-79分)、不称职(60分以下)
?说明: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、晋职晋级及绩效考核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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